日前,上海檢驗檢疫局在執法過程中發現,我國出口機電產品在泰國遭遇新貿易措施,在泰方口岸出現滯港情況。該局已對此展開調查,及時走訪企業及查詢泰國官方信息。
據了解,2012年12月27日,泰國商務部簽發政府公報B.E.2555,要求部分出口泰國的機電產品必須由出口國官方機構或由官方機構認可的第三方機構出具證明,貨物經過檢驗并符合標準要求后才能通關,此措施涉及的產品包括以下三類:電扇(8414.41項下的所有風扇產品)、電飯煲(8516.60.10項下的所有電飯鍋產品)和燈泡(8539.31、8539.39項下的所有熒光燈泡、環形燈泡和螺旋節能燈泡),共涉及中方貿易商品18個HS編碼,其中更有5個HS編碼的出口商品為法定檢驗目錄外商品。
該措施的出臺,已導致上海多家出口商的大批產品(主要為電飯鍋及熒光燈泡)滯留于泰方港口無法通關,延誤了企業的正常貿易流程,給企業增加了很大的成本負擔。
經統計,2012年度經上海市本地企業生產、并經上海局檢驗出口、涉及該項措施的三類商品共164批,涉及貨值近300萬美元。從出口批次及金額來看,該措施對以高端制造業為主的上海地區機電產品出口貿易影響尚小,但對以加工貿易和傳統制造業為主的廣東、江蘇、浙江等地區的輸泰貿易可能帶來成本上升、效率降低等影響。從近幾年的情況來看,越來越多的中小國家,尤其是泰國、越南等東盟地區國家,已開始有意識地完善其技術性貿易措施體系,這勢必對我國的出口造成較大沖擊,值得國內貿易商和檢驗檢疫部門高度警惕。